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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第二章


  C.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分别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D.甲厂应先办注销税务登记,再办设立税务登记;乙公司和丙商场不需要办理任何税务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这是考核税务登记变更的内容,股东发生改变,涉及税务登记内容变更。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

  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的审验

  (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二、账簿、凭证管理(掌握)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类型

要求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2.扣缴义务人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税控装置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例题:

  1.(单选)下列关于账簿设置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

  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2.(2002年单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等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10     B.15

  C.30     D.4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例题】(2002年单选)对各种账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 )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和批准。

  A.5     B.10

  C.15     D.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三、纳税申报(熟悉)

  (一)纳税申报的概念

  了解纳税人应报送的纳税资料和扣缴义务人应该报送的资料。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直接申报)

  2.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3.电文方式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要按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4.代理申报

  【例题】(2003年多选)纳税申报方式中,下列属于数据电文方式的是()。

  A.邮寄     B.网络传输

  C.电话语音   D.电子数据交换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数据电文方式包括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三)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相对重要)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2.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延期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经核准延期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注意延期申报与延期纳税是不同的概念,办理延期申报要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例题】(2008年单选)下列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是( )。

  A.当期未发生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当期开始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

  C.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

  D.不能按期缴税且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1.依法成立:领取营业执照

  2.从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3.从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设立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办理纳税申报前,办理税种的认定手续

  4.从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及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领购簿》

  6.发生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后,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审核,开具缴款书或完税证——纳税人到银行以划账方式缴纳税款

  7.如果发生变更,从依法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若要终止:

  8.缴销发票,结清税款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0.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四、纳税评估(熟悉,从未考过)

  (一)纳税评估的概念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二)纳税评估的工作内容

  1.设立评估指标及预警值

  2.筛选评估对象

  3.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

  4.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

  5.维护更新税源管理信息,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三)纳税评估的指标

  纳税评估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通用分析指标包括收入类、成本类、费用类、利润类和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等。

  (四)纳税评估的对象

  1.对象: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2.重点评估分析对象:综合审核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

  3.重点分析对象: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长时间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下、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较多问题的纳税人。

  (五)纳税评估的方法

  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户责任开展;对同一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各个税种的纳税评估要相互结合、统一进行,避免多头重复评估。

  (六)纳税评估结果的处理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1.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

  2.约谈纳税人——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注意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约谈。

  3.实地调查核实——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

  5.作出评估分析报告——纳税评估分析报告和纳税评估工作底稿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

  (七)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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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4:29【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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