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国税地税 完成分税制改革
内容摘要:改革方案直指当前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问题,是抓住了现实问题的重点。
10月13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着力解决现行征管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方案并未直接谈及国税地税是否合并的问题,而这是一个吸引舆论关注的社会性话题。近年来随着“营改增”等改革的推进,税收征管格局正在发生大调整。营业税原来是地方的第一大税种,现在正在分领域、分步骤地改变为国税,这样一来,地税部门的规模和权限可能缩小,于是舆论纷纷猜测地税会不会被并入国税。根据方案,国税和地税并不会合并,而是继续发挥各自的功能。
虽然近年来一直有人猜测甚至有人建议将地税拆分,部分并入国税,其余的并入财政系统,但事实上,地方税收和财政体系的分开是合理而且必要的。地税应该继续存在,只要切实落实税费分开,把收费的部门和功能分隔就可以,不必完全取消地税部门。中央明确这一点,可以保持地税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地方财政稳定性。中国财税改革的重点其实是在地方层面,保持地税部门可以增强改革的定力。
虽然不合并,但国税和地税的权责需要厘清。方案直指当前国税和地税的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问题,是抓住了现实问题的重点,因为税收征管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职责不清会导致国税和地税争夺税源的现象,对企业和个人来说就会造成重复征税,从而给纳税人制造额外负担,既影响了正常经济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征管效率的提高。不过也要看到,要降低中国的税收征管成本,以及对经济可能产生的扭曲作用,单靠厘清国税和地税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税则本身要明晰化,税制设计必须科学,税收征收的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减少寻租空间。
从财税改革的历史进程来看,厘清国税和地税的职责,其实是完善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一个必要的步骤。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发挥了重要功能,但有一些遗留问题未解决,主要是财政收入划分过于偏向中央,地方税种大多税基窄、不稳定,这影响了地方财力,也在客观上导致地方难以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还刺激了地方依赖土地财政的趋势。这个弊端已经日益突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改革的方向。
无论未来国税地税的机构设置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们都应明确的是,机关的调整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央地财政关系得到彻底厘清,同时得到法治的保障;通过完成分税制改革,并通过制度化的转移支付等方式,让地方的事权与财力相匹配,构建完整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让地方政府功能的发挥有充足的财政收入作为后盾,这是一个具有战略重要性的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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