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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


宿旅管〔2012〕29号

  宿迁市2012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

   

  各县(区)旅游局,市旅游学校,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导游队伍,加快推进旅游强市建设,根据省旅游局《关于江苏省2012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旅人〔2012〕26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凡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本市或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暂住证的外省市公民,均可报考。

  2.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的有关规定,在江苏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3。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网上报名

  个人考生:可在宿迁旅游网上的“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入“个人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集体考生: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湖滨新城、宿迁旅游学校等7家单位可在“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开通“集体考生报名入口”,组织县(区)从业人员或在校生进行网上集体报名。

  网上报名的开通时间为8月1日9:00,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逾期不得报名。

  2.现场报名资格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后,个人考生和报考集体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旅游局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

  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网上下载的信息确认表,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增考和异地换证类考生需交验有效期内(发证日期在2010年2月28日之后)的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0年2月28日前的考生,除审核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交验导游IC卡;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0年2月28日之前,并未办理导游IC卡的人员,不得参加增考和异地换证考试。旅游职高、旅游中专学校导游专业在校生须是应届毕业生才具报考资格。

  3.报名确认点相关信息

  确认时间:8月14日-9月14日(节假日除外),确认期间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确认地点:宿迁市旅游局行管处(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801室。可乘坐202、301、302路公交车到府苑小区南门下车。

  联系人:盛情 联系电话:0527-84338610

  三、考前培训

  考生为增强实际应用能力,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可按自愿原则报名参加考前培训。为确保培训质量,建议考生选择省、市旅游局推荐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单位接受培训。

  四、考试安排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1.命题范围以江苏省旅游局印制的《2012年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2.共考3科,即《导游法规知识》、《导游服务技能》、《导游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导游基础知识》一科中,《江苏导游基础知识》占40%。

  3.以上三科试题以中文形式出卷,皆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试题与答题卡分开,由计算机阅卷。

  4.笔试时间

  11月17日09:00—11:00
      导游服务技能

  11月17日14:00—16:00
  导游法规知识

  11月18日09:00—11:00
  导游基础知识

  (二)现场考试

  1.现场考试内容包括城市概况、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5A景点知识及综合知识问答。外语类考生必须用应试语言应考,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需增加与旅游相关的中级水平外语短文阅读和复述。室内模拟中文类考生每人现场考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不得少于25分钟。现场考试提问以《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所涉及内容为主,景点讲解后的相关景点知识提问不超出手册所列范围。

  2.现场考试景点

  龙王庙行宫、项王故里、雪枫公园、骆马湖旅游度假区、沭阳虞姬故里风景区、泗阳杨树博物馆、泗洪洪泽湖湿地公园、湖滨公园、洋河酒厂工业旅游示范点。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可于2012年11月5日起,登录江苏旅游政务网的“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合格标准

  今年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凡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并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考试通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成绩将不再保留,亦不予补考。

  (五)加分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外语导游队伍建设,建立语种齐全、结构合理的导游队伍,不断开拓我省国际旅游市场,2012年全省导游考试对英语、日语以外的外语小语种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

  (1)朝鲜族人,报考韩语导游,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

  (2)小语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报考所学语种,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

  (3)具有所报考语种翻译等以上职称者,笔试合计成绩加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六)成绩公布及发证

  2012年2月下旬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于2012年3月中旬开始核发《导游员资格证书》,并由各市旅游局旅游行业部门按规定申办导游IC卡。

  五、考试用书

  1.考试用书

  《导游基础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年5月印刷;

  《导游法规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年5月印刷;

  《导游服务技能》,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年5月印刷;

  《江苏导游基础知识》,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5月印刷;

  《走读江苏—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上下册),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年6月印刷;

  关于导游考试教材,《导游服务技能》今年进行了修订改版;《导游法规知识》今年增加了“江苏时事政治”内容;《江苏导游基础知识》去年已做修订,今年未有调整,请考生购买2011年5月印刷版次的教材;《导游基础知识》今年未作调整,请考生购买2010年5月及以后印刷版次的教材;《走读江苏—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上下册)今年进行了部分内容的修订,请考生购买2012年6月印刷版次的教材。

  2.参考资料:

  《2012年导游资格考试大纲》;

  《2012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

  六、考试费用

  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00元/人(笔试共三科,每科60元;现场导游考试标准为120元/人);增考和异地换证考生按130元/人收取。

  七、工作要求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各县(区)旅游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考务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2.各县(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导游考试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报考导游,以改善我市导游队伍的素质结构,进一步加强我市导游队伍建设。

  3.各旅行社要借此次导游考试机会,加大优秀导游的储备量。

  八、联系方式

  市旅游局,市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801室,咨询电话:84338610,传真:84338599,联系人:盛情。

  沭阳县旅游局,沭阳县交通局大楼5楼,咨询电话:88321853,传真:88321851,联系人:韦薇。

  泗阳县旅游局,泗阳县政府办公大楼117室,咨询电话:85271929,传真:85272797,联系人:张艳平。

  泗洪县旅游局,泗洪县古徐广场东侧旅游局416室,咨询电话:80820065,传真:86222558,联系人:李歆歆。

  宿豫区旅游局,宿豫区政府办公大楼601室,咨询电话:84465871,传真:84465871, 联系人:徐梦琼。

  宿城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宿城区政府大楼418室,咨询电话:82960636,传真:82960636,联系人:徐菲菲。

  市湖滨新城文化体育旅游局,市湖滨新城管委会大楼209室,咨询电话:84837969,传真:84837800,联系人:高芬。

  宿迁市旅游学校,咨询电话:88888129,联系人:邹志高。

  市旅游局投诉电话:84338610,联系人:石成俊。

  市旅游局监督电话:84338606,联系人:丰玉军。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旅游 导游 考试 通知

   宿迁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

  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旅办发[2008]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08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其中,在旅游项下开放的内容之一为:“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港澳居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

  二、提交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香港新高中学制改革实施后,对应内地高中毕业学历再作确定。

  3.身体健康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内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报名时,身体健康证明须提交原件;其他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三、报考地点: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住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四、其他事项:

  考试试卷为简体字,报名和作答可自行选择简体字或繁体字。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公告。港澳居民的报考工作纳入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中。国家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调整时,另行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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