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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预习: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预习十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考题•单选题】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设立及相关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1年考题)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C.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因此题目中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选项A表述错误。

  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3.有限合伙企业协议

  4.有限合伙人出资形式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考点】公司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

  【考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提议邀请某国有企业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合伙企业

  B.乙要求作为普通合伙人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建议企业名称为××有限合伙公司

  D.丁认为货币出资没有比例限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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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13:3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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