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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民事诉讼时间规定


  1、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在被告接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法院不予审查。

  2、经审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4、普通程序

  (1)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应在7日裁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2)开庭审理: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际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5、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月内审结。

  6、第二审程序(1)对第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对第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

  (2)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7、审判监督程序:法律对法定组织和人员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时间未作规定;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规定为裁判生效后2年内提出。

  8、督促程序:(1)法院经审查,主为该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并已达到履行期限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2)债务人有权在接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无须审查,应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9、公示催告程序

  (1)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向支付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并在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公告。

  (2)申报权利的起止时间不得少于60日。

  (3)如果复写关系人因正当理由未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向法院起诉。

  10、执行程序: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11、法院接执行异议之日15日内审查,当事人或利害人对裁定不服,自裁定之日10仙向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与原判决或关,在裁定送达之日15日内提出诉讼

  12、申请执行期为2年。
更新时间2022-03-13 11:01:1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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