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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考录公务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及体检有关安排的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1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及体检有关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1年下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及体检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2011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因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共出现录用缺额24名。按照《公告》规定,经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一)体检时间:2012年3月10日上午。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地点: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部(地址:成都市繁雄大道西段万象北路18号)。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体检要求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四张,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到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学术厅集中,领取《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并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要求由考生填写的有关内容,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按照规定,招录公务员实行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陪同体检。

(四)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医院和考生本人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招录机关和体检医院的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六)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七)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由于体检医院停车场地较小,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九)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果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考生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向成都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16房间)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三)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五)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负责实施考察。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社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电话咨询(联系电话:87706339)。

附件:2011年下半年公招公务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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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13 11:03:53【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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