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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7号)

  为了满足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期间的用人需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决定,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是全额拨款副厅级事业单位,是以推动光学及相关学科发展、普及光学科技知识、展示光学科技成果、加强国内外光学科技交流与合作、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目的的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光学科技馆。
  二、招聘计划
  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此次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至17日9:00—16:00。报名地点: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永顺路1666号)。电话:0431—81959852,传真:0431—81959854。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7号公告)》(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属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无效。
  3.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进行缴费。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在对证书原件进行复查时缴费。
  (五)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协调等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前,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属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 //hrss.)、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吉林人才网()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1959852(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办公室)
  报名仲裁及监督举报电话:
  0431—88690916(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附件1: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公告).xls
附件2:附件2:201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7号公告).xls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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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10:02:37【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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