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案件引发的思考---银企对账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陈传江
2003年9月1日下午5时许,建湖县某中学会计到商业银行建湖县某支行一分理处(以下简称银行)缴纳当天收取的学费现金18万元。由于临近下班时间,记账员姚某柜面业务非常繁忙,而另一记账员王某主动要求代其收款后,在现金缴款单上加盖了姚某个人名章和姚某使用的现金收讫章。由于工作繁忙,姚某就要求王某代其录入此笔业务,但王某并未按正常程序将此笔凭证作建湖县某中学由县财政局统筹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的记账依据,而是未作任何账务处理,私吞了此笔款项。而建湖县某中学会计以此现金缴款单记账联记载了与县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往来账,并将回单联送县财政局会计,县财政局会计也凭此回单作银行往来账的记账依据,因此建湖县某中学与县财政局往来账是平的,但银行与县财政局往来账是不平的。10月份,县财政局与银行对账时发现账务不平,与所有预算外资金执收单位的往来账也不平,并且彼此之间也有很大的差距。但由于银行对现金业务是采取了由其市行集中打包处理的方式,即对当日县辖在银行缴纳的所有的预算外资金都实行合并一笔业务记账的方式进行了账务处理,客观上造成了在往来账不平的情况下找账非常困难。所有预算外执收单位也存在不及时将回单联送财政局记账的现象,银行与财政、财政与执收单位之间账务不平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此种情况未能引起银行与开户单位的高度重视,都认为是比较正常的现象。从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银行都向财政部门发放了对账回单,但财政部门一直以银行存款往来账存在未达为由未送对账回单。此事一直到2004年4月份,由于县财政局会计人员变动,在办理移交手续时,财政部门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未达账项进行了检查,一直未能查清,到2004年6月份才向银行反映银行存款往来账存在未达现象。银行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用了20天的时间查清了未达,确认18万元的未达账系人为原因,王某存在作案嫌疑。目前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从本案过程来看,主要是由于银行、企业对银企对账不重视和姚某未能严格坚持会计制度,给王某作案带来了便利,教训深刻,发人深思。银企对账是银行结算业务中的重要一环,需要银行和开户单位的高度重视。然而,在目前的银行结算业务实践中,银企对账却没有引起银企双方的足够重视,存在以下几种现象。
1、在银企对账中,银行处于被动地位,过于迁就企业的不合理行为。目前,各银行间为了吸收存款存在争拉客户的现象,由于担心按制度办事引起“跑户”现象发生,不管企业的要求合理不合理都尽量满足。特别是对一些大户、优质客户更不会要求其会计人员必须按时送回对账回单,即使对账中存在未达未查清的情况下,也不会主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查清未达,久而久之使企业养成了不认真执行对账制度的习惯。
2、银企不对账。有些银行为了节约成本,内部规定1月至11月对日均余额超过30万元的企业要求100%的发放和收回对账回单;对日均余额在30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企业只要求发放50%的对账回单,对回单收回数只要达到50%即可;而对日均余额不超过1万元的企业,银行就不发放对账回单。虽然年终决算均要求核对债权债务,但如果开户单位不申请,银行就不主动发放对账单。更多情况下是开户单位根本不对账,收到银行对账单之后,随意搁置,不是逐笔进行勾对,直至开户单位来银行办理清户手续时才发现银企双方存款账户余额不符。
3、不及时对账。一是有些银行都是到下月初才集中发放上月的对账单,造成企业只能一个月对一次账的客观实际。二是有些银行实行满页对账办法,即业务发生满一账页就发放对账单。但企业拿到对账单后不是马上对账,而是要等到月末一次性勾对。这样做尽管也可发现未达账项,最终调平双方账户,但对于防范可能发生的案件,则起不到及时发现的作用。因为有些诈骗分子是通过伪造、变造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汇票申请书的形式盗用开户单位存款,如果不及时对账,就无法通过银企对账这种方式起到及时追查案件的作用。
4、银行对账单的回收率低。实际工作中,银行发出对账单后能够得到开户单位反馈的回执也不是很多,很多开户单位认为账户对平即告结束,没有必要再向银行反馈回执,或者在传递过程中丢失了带回执联的银行对账单而无法返还。
5、银行、企业对账人员与记账人员存在没有分离的现象。为了确保对账工作的准确性,达到通过银企对账发现核算差错和漏洞,预防和查处贪污挪用资金等经济案件的目的,在开展银企对账工作时,应坚持做到由专门的对账人员负责银企对账工作,避免银行、企业的记账人员直接从事对账工作。但由于有些银行、企业未认识到银企对账的这一作用,加之人员工作调配安排方面的原因,通常就由柜台接柜人员直接向开户单位记账人员发放对账单,而开户单位反馈回来的对账单也是由企业记账人员对账后直接交到接柜人员,弱化了银企对账工作的预期效果和作用,为银行和企业记账人员内外勾结作案提供了条件。
6、对银企对账结果和发生不符时的查证重视程度不够。对于银行往来账务发生不频繁的单位,记账人员不经常主动到开户银行索取一些主动借记、贷记业务的回单,例如计息、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等业务,导致未达账客观存在。而这些开户单位在通过银企对账发现余额不符之后,不是积极与银行联系查询原因并调整相关账务,而是任其自然。也有些银行在收到开户单位的对账单回执后,并不仔细查看开户单位填写的对账结果;即使客户发现账务不符,向银行提出查询要求时,有关经办人员也并不积极配合,致使问题搁置拖延,无法得到圆满解决。
7、对账单保管不善。一是有些银行对开户单位返回的盖有开户单位印章的对账单回执没有集中妥善保管,无法建立起规范的会计档案。二是有些开户单位为了达到偷税漏税、隐瞒收入、为他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达到回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检查的目的故意丢失对账回单,而不是按规定将银行存款对账回单装订于记账凭证中一并保存。
从上述几种情况来看,为完善银企对账制度,保障银行、企业资金安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银企对账工作:
1、银行、企业都要认真执行会计工作规范,及时全部发放和送回对账回单。在对账单的发放和取得环节上,银行应及时将对账单发放给开户单位。发放方式可与客户书面约定,采取客户自取、银行送达、传真、邮寄、网络等方式。鉴于银行的满页对账单上记载的业务笔数很多,有的开户单位得到一张满页对账单可能会需很长时间。因此,不同的开户单位可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数量,实时要求开户银行打印未满页对账单,以便及时对账。开户银行在接到客户申请之后,应积极受理,当即打印,不应推托。对账单的发放应是100%,而不应是按日均积数的多少来确定。
2、坚持面对面对账和记账员不得经办对账工作的制度。在人员和成本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银企双方应尽可能增加面对面对账的机会,至少每半年应保证一次。面对面对账应由双方财务主管直接过问和安排,坚持做到经办人员与对账人员相分离,即平时的会计记账人员不应作为面对面对账人员直接参与,而应由会计主管安排其他专人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易暴露可能的账务差错和经济案件,确保银企双方账务完整正确。
3、重视银企对账时发现的未达账项的调整。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发现的未达账项,双方均应积极配合,彻底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企业应主动到银行索取记账回单,银行也应完善记账回单的送达签收制度。对于需调整的未达账项,应严密手续,作好相应记录。
4、银行方面应从完善银企对账的角度出发,规范自身业务处理程序。首先,应该逐笔记账,方便企业对账。其次,在成本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做到每日向开户单位发放对账单,发放方式可采取方便操作、费用较低的电子化传输方式。第三,为便于管理,各开户银行的主管行应创造条件由专门的核算中心进行集中对账,彻底实现对账的前后台分离,保证对账的有效性。
5、银企应认真填写和审核对账回单。开户单位将对账单回执联返回开户银行后,开户银行应仔细审阅,确保未达账项已逐笔查清。回执联上,开户单位应认真填写未达项目并查清未达,账务对平后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和企业会计主管签字确认,作为对账完成的依据。回执联银行、企业都应妥善保管,集中装订,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作者单位:人行建湖县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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