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完善我国公务接待制度的重要指示,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及开会方面将有重大改革。这项改革涉及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标准适当提高、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
据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此次改革是在总结了部分省市实行会议定点招标、借鉴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办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在中央国家机关召开会议和公务人员出差等方面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此次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适当提高差旅费开支标准。
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确定了相应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上限。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前两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后两项实行定额包干。从全国来看,住宿费上限提高到(每人每天):副部长级600元,司局级300元,处级以下150元,具体到每个城市将随招标结果产生不同的开支标准上限。伙食补助费提高到每人每天50元(到基层单位实习、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15元);公杂费提高到每人每天30元。从目前市场价格水平看,新的住宿费标准可以基本保证出差人员入住二、三星级饭店及相当条件的招待所,保证住宿环境的安全、卫生。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能保证出差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市内交通、通讯开支需要。
二是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中央国家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实行定点办会。
定点的意义在于:一是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定点饭店,可以降低住宿标准,使出差人员在差旅费制度规定的开支标准内入住三星级以下档次的饭店,享受到更好的服务,保证住宿的安全、卫生。二是实行定点管理,定点饭店的招标价格就是住宿费报销标准,这就解决了差旅费开支标准低于实际开支水平的问题,防止出差人员向基层单位转嫁差旅费负担。三是实行定点管理,通过协议明确了定点饭店的最高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地防止差旅费开支标准提高后,宾馆、饭店价格“水涨船高”现象。财政部有关人士介绍,美国等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出差都实行定点住宿办法。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对开会、接待等也实行了定点管理,有效地降低了住宿费标准,节约了财政开支,规范了经费管理,效果非常不错。
定点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考虑到定点饭店数量较多,分布全国各地,为了便于管理,财政部将定点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国管局(负责北京地区定点饭店的招标和日常管理)和省、地(市、州)级财政部门负责。在确定定点饭店方式上,采取公开招标和协商议标相结合的办法。省会城市和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市,可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饭店数量少、接待出差、会议少的地市,也可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定点饭店要与财政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定点饭店实施动态管理,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出差人员的投诉。无故不能履行协议的定点饭店,将会被及时清理出局。实行定点管理后,地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入住定点饭店可以享受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优惠。
三是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了差旅费管理。
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还在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所在地、市、州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一是要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二是回所在单位后要如实申报,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出差人员如果由所在单位或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同样要向本单位申报,并减半发给公杂费。
财政部日前下发了有关此项改革的三个办法,即《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对改革的各项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记者还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为了解决好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实施后出差人员的住宿问题,财政部规定,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上限的规定。
财政部有关人士还表示,对于中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的问题,暂不强制实行定点住宿,如果住宿定点饭店,可以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的同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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