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 第一章 资 产
知识点二十三、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概述
1.固定资产的概念和特征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第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第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注意:
第一,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二,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的分类
4.固定资产核算设置的科目
企业通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的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二)取得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等。
(1)购置的不需要安装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的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
【注意】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支付的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其成本,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注意】
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在核算时应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固定资产"。
(1)自营工程
(2)出包工程
如果企业建造固定资产采用了出包方式,企业支付给建造商的工程价款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影响折旧的因素
第一,固定资产原价
计提折旧时,应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
第二,预计净残值
第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2)计提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注意】
第一,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二,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第三,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但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第四,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有改变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的选择应当遵循可比性要求,如需变更,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3)双倍余额递减法
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直线折旧率的两倍)
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率
3.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应当计入"累计折旧"科目,借方应该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如果是基本生产车间使用的应计入制造费用;如果是管理部门应计入管理费用;如果是销售部门应计入销售费用。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从该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中扣除。不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的净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净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六)固定资产清查
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充分挖掘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清查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1.固定资产盘盈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在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重置成本确定其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盘亏
盘亏的固定资产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果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七)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同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