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年初级会计师报名时间从11月1日起
宜宾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7〕5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安排在以下两个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第二时段:2017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
(二)缴费时间
11月1日至12月5日。
(三)报名及考试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1.报名。四川省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等。
2.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应及时查询报名状态,确认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审核。年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条件采用后审形式,即网上公布成绩后,成绩合格人员持学历证书(注:报考人员获得高中以上毕业证书的认定时点为2017年11月1日以前)、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于6月30日之前到报名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能获得会计初级资格证书。
4.考生报名网址为:kjbm./
(五)要求
1.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使用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照片,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考试方式及时间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初级资格《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六、收费标准
初级资格考试每科收取考务费6元,考试费50元,共计每科收取56元(人民币)。
七、考务日程
(一)201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和11月25日至11月30日为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缴费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5日。
(二)年5月1日至11日为初级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三)考试结束后,由财政部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统一公布成绩,成绩公布预计时间为年6月10日左右。
八、考试用书的征订
考生本着自愿订购的原则,在网上报名的同时可通过考试报名系统自愿选择订购,书款网上缴付。
九、注意事项
(一)除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订购的考试用书外,我市考试管理机构未指定任何机构(个人)销售考试用书。
(二)我市考试管理机构未开展也未指定任何机构(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咨询电话:0831-8221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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