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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文件

黔财会〔2013〕40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财校: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及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通知(黔财会〔2010〕45号)等规定。现将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市(州)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请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监督,确保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序进行。

二﹑考试报名及收费

(一)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州财政会计网kj.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及各考点登录贵州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10.100.2.130/guizhou-eams/进行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时间:9月5日-9月20日

2、现场审核时间:9月9日-9月25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收费、收表等工作;

3、报考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网下打印的报名表,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三)按《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用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7〕32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收取考务费40元)。

三、考试科目、考试模式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免试条件,一律实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科连考,考试各科目应当一次性全部合格通过。

(二)考试模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实行上机答题,三门科目考试时间各为60分钟,共计180分钟。

(三)考试时间

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27日—12月26日,考生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各考点应按考试时间确认报考人数。

四﹑考试题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会计基础》: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初级会计电算化》: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

五、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考试大纲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9〕10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考生可选用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写组编写,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系列书籍作为辅助教材。

六、考务日程安排

1、9月5日前,各市(州)财政部门及考点可采取多种形式公布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报名方法;

2、9月2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

3、10月20日—11月26日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4、11月26日前,各地财政部门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财政厅会计处;

5、11月27日至12月26日举行考试;

6、12月30日前各市(州)财政部门及考点向省财政厅报送考试工作总结。

各地财政部门在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时,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会〔2011〕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黔财会〔2011〕4号)等规定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8: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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