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技术改造 河北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推进技术改造 河北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为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河北省工业转型升级,河北省政府于2011年2月27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近日,河北省地税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贯彻省政府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46号,下称《通知》),就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重申。
《通知》明确,企业购置并使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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